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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发布《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》,三类房屋将被重点改造!

发布时间:2020-12-18 阅读:2764人次

日前,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《关于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全省将以问题为导向,统筹推进城市更新,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,改善人居环境,提升城市品质,传承历史文化,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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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目标:到2022年,基本形成城市更新制度框架、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;到2025年,全省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、综合功能更加完善、人居环境更加优美、风貌特色更加突出,产城进一步融合,显现具有时代特征、民族特色、云南特点的城市之美。
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:坚持规划引领、产城融合;坚持政府推动、市场运作;坚持以人为本、改善民生;坚持保护优先、历史传承;坚持因地制宜、量力而行的基本原则。明确将推动成片连片更新,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,完善公共服务配套;同时结合城市发展战略,科学确定更新目标,合理制定更新方案,依托更新项目资源禀赋和地块周边特色,通过开发重建、整治修缮等多种方式,统筹兼顾,突出重点。

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,《指导意见》对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、城市更新重点任务等进行了明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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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化规划引领和设计引导

(一)体现城市定位和发展方向。

以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为目标,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,围绕建设特色鲜明、功能完善、生态优美、宜居宜业的“美丽县城”,特色、产业、生态、易达、宜居、智慧、成网的“特色小镇”,世界一流健康生活目的地的“美丽乡村”,在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和全域旅游发展中找准城市定位、职能,以提升城市产业竞争力和人口吸引力、推动优势要素资源集聚为导向,统筹推进城市更新。

(二)优化城市空间布局。

坚持以水定城、以水定地、以水定人、以水定产,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,统筹考虑城市与周边山、水、林、田、湖、草等协调发展,特别是海拔、纬度变化与宜居的关系,实事求是优化全省城市布局,确保城市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。

加快推进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,科学划定集约高效的生产空间、宜居适度的生活空间、绿色和谐的生态空间,落实城镇集中建设区、弹性发展区、特别用途区管控要求,建立规划留白机制,确定城市增长边界和建设用地范围。

以完善交通体系为重点,优化城市空间布局,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和开发强度,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设施和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,促进城市居住生活区、综合服务区、商业商务区、工业发展区、物流仓储区、绿地休闲区、交通枢纽区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。城市开发强度原则上由中心区向外拓展逐渐降低,按照有关标准规定科学确定住宅用地容积率、建筑密度和绿地率,防止超标准提高容积率造成人居品质降低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100平方米/人左右,特殊情况不得大于150平方米/人;其中,城市居住用地占比控制在25%-40%,工业用地占比控制在15%-30%,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占比控制在15%-30%。

(三)综合运用城市设计方法。

将城市设计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,按照城市设计导则和街区规划设计导则,通过城市设计方法,优化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高度、体量、形态、视觉、立面材料及新旧建筑(群)的空间组合关系,将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具体化和图形化,并转化为建设条件,确保城市更新项目自然融入城市总体空间格局、交通组织和景观视廊。建立重点地区城市更新总设计师制度,加强对城市更新项目的协调把控。

(四)加强建筑设计管理。

贯彻“适用、经济、绿色、美观”的新时期建筑方针,让每一幢建构筑物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的“加分项”。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特别是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设计管理,优化提升建筑设计标准,强化设计责任追究,严把建筑设计审批关。科学审验和慎建城市地标性建筑,杜绝贪大、媚洋、求怪等乱象。重要的城市更新项目,要公开征集建筑设计优秀方案,提高审查层级,建立审查部门、建设单位、设计单位、社会公众等多方共同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;审查不通过的,城市更新项目不得推进实施。


文章来源:中国建筑防水学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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